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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上车位锁,停车费翻倍 |
业主质疑收费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 |
- 2013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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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4日讯(见习记者 蒋大伟) “小区物业在小区停车场安装车位锁,一个车位每年要交1200元车位占用费。”近日,开元新村B区的居民向本报反映,安了车位锁后,收费增了一倍。 据记者了解,小区在安装车位锁之前是每辆车一年600元的服务费,但是车位是不固定的。车主如果回来比较晚的话,找车位就成了问题。 “车位锁不是强制的,我不安,我已经交停车管理费了,物业能给我找到停车位就行,这明显让大家多交钱。”也有居民对物业的这种做法大为不满。 “就害怕这半年的停车费到期,小区停车场都安上了车位锁,那时候没有地方停车就成麻烦事了。”旁边的一位女士挺担心。 记者随后从一位居民手里看到了刚和物业签订的《开元新村B区地面固定停车位停放协议》。协议里面写到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协议,车位占用费是100元/月,一次性交纳一年占有费优惠至1100元/位,车位占有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停车位实施设备及地面日常保养维护和保洁费用、停车场照明的电费、水费等。 “我们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车位锁的设置和停车管理费的收取是不是应该和我们业主商量下?”部分居民提出这样的疑问。 负责小区管理的顺源物业王经理说:“设置车位锁也是部分业主的要求,现在小区私家车太多,小区将近1300户居民,可小区现在的停车位才大约300个,小区停车管理是个头疼的问题,设置了车位锁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问题,避免很多车随意停放。” “已经安装蓝牙门禁系统的车主才有资格申请安装车位锁,我们也是采取自愿的原则,不安装车位锁的已经缴纳停车管理费的车还可以进停车场停车。”物业王经理介绍。 停车场地是否归业主所有是关键 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开发商可以拿出相关的产权证明,居民也可以查阅小区的开发时的规划设计,若这片区域规划的是广场等公共区域,而后来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而私自改变用途建成停车场,其仍应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介绍。 此外,根据2004年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封闭式)专用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室外,大型汽车每月费用80元,小型汽车每月50元;室内,小型汽车80元。并且该收费标准明确指出,此标准为全市最高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本报见习记者 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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