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崔秋芬 赵琳) 常言说得好,朋友之间借钱借物是“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是现年16岁的高某借东西却“只借不还”。 今年上半年,读初二的高某在宁津县张大庄汽车站遇到朋友小张,便向小张借手机,谁知小张的手机借给他之后就再也没要回来。随后,两人再次见面时,高某又以“借”的名义抢过小张的手机便走。 张某碍于朋友关系也没在意自己被“借”的手机。谁知,8月12日两人又遇见,这次高某强行“借”走张某的手机后竟然还张口向张某借钱。张某借故离开并报警。经询问,高某对其向小张强行索要手机和钱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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