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14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田明) 14日,记者从泰安市民政局获悉,2013年泰安市的五保供养标准将大幅度的提高,其中,全市平均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325元提高到今年的4262.5元,提高了937.5元。 目前,相关文件已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具体政策有望在近日出台。文件出台后,今年泰安市的五保供养标准将大幅度提高:泰山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集中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45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3200元以上;岱岳区集中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42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000元以上;宁阳县、东平县集中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37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需达到每人每年2700元以上。全市平均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325元提高到今年的4262.5元,提高了937.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325元提高到3050元,提高725元。 截止到6月底,全市83处敬老院共保障五保对象1.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1275人,分散供养2713人,支出五保供养资金2100万元。 另据了解,在今年刚提高的城乡低保落实上,目前,全市各县区已经完成了标准提高工作,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去年的平均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今年的420元,增长了4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2075元提高到2325元,提高了250元。 截至7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6583户、177272人,发放保障金2.3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839户,2243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810.5万元,月人均补差298元;农村低保对象75744户,15484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74亿元,月人均补差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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