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14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张盈盈) 交运集团肥城分公司和运兴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客车多次超员,14日,肥城交警对两企业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 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上半年辖区客运车辆超员情况排查梳理,依法处罚有超员违法行为的部分客运企业。1至7月份,泰安市交运集团肥城分公司、运兴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所属客车存在多次超员违法行为。对此,肥城市交警大队约谈企业安全负责人,通报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两企业安全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 受罚企业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抓好客运安全源头管理,有效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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