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和保管人民币应做好以下几点:(1)携带和使用人民币要悉心爱护,不要乱折乱揉;(2)不要将人民币与污染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3)暂时不用的人民币最好存到银行,不要随意藏放,以免丢失、损坏或遗忘;(4)残缺污损以致不能流通的人民币应到银行兑换;(5)发现误收的假币不要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发现他人使用假币,应予以制止;(6)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尽快报告公安部门。 在人民币的使用中,也不能故意损害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所禁止的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有:(1)故意毁损人民币;(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等行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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