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1日讯(记者 张頔) 近日,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的招聘信息引起了社会关注。作为一种数额小、审批快的信贷方式,消费金融公司在北京等城市已试点了3年半。记者了解到,省内目前还没有开展此类业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只有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个城市开展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山东省内并没有城市纳入试点。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额度大多在数千元与数万元之间,正好与银行业务形成互补。”上述负责人称,目前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很难办理信用卡进行借贷消费,而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提供小额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具有审批速度快、服务方式灵活等优势,很适合这类人群。 当然申请消费贷款也不是完全无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于个人消费。 而且《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贷款利率则按借款人风险等级定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目前国内有北银消费、捷信消费、中银消费及锦程消费4家公司在试点城市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但它们都未实现跨区经营。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群体多为中低收入阶层,所以业内有人士担心这种模式会引发次贷危机。 另一方面,目前的消费金融模式还尚未脱离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经营思路,存在单笔贷款大额化、产品类银行化和欠特色化的问题,这也是相关政策没有在国内放开的原因之一。
消费金融公司贷款 可用于哪些消费 本报记者 张頔
用途一:购买家电等个人耐用消费品,但不包括房屋和汽车。 用途二:个人房屋装修可贷款。 用途三:结婚旅游可进行无抵押贷款。 用途四:居民贷款可用于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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