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张灵) 21日,记者从宁津县公证处获悉,自2011年7月1号启用公证专用水印纸以来,共发现3起伪造公证书等造假事件。 近日,陵县工商局来电让宁津县公证处协助核实2013年19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内容为:受托人李某(宁津人,公民身份号:37142x1xxxx416xxxx)受高某和张某(二人均为黑龙江人,在宁津工作)的委托到陵县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事项。 通过与陵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的沟通,宁津县公证处了解到此公证书为普通A4纸打印,并非该处所用的山东省公证专用水印纸,由此初步判断此公证书系伪造的假公证书。后经查询天正公证系统,确认192号《公证书》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由此最终确认该《公证书》为伪造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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