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21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孙红 朱建宇) 因不到结婚年龄,托关系办了结婚证。“夫妻”二人因婚后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时,竟发现结婚证是假的。 滕州木石镇一对“夫妻”在结婚前,因男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又急于结婚,因此不能到民政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于是男方父亲花了五千元,托人走关系办了结婚证。男方父亲表示,所托之人信誓旦旦保证结婚证是真的。但是“夫妻”二人婚后的感情生活并不和谐,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闹不休。今年八月份,两人带着结婚证到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过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审查,发现两人持有的结婚证竟是假的,并随即没收。 当事人家属来到木石镇司法所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两人的婚姻关系并不存在,当然也就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只是社会上常说的“同居关系”。司法所建议:双方当事人可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取得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以此作为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凭证,也为两人同居期间其他事宜的协商处理提供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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