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21日讯(记者孔红星 通讯员 马全运 宋伟) 近日,滕州市政府下发文件,出台了《滕州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滕州市学生小饭桌管理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首先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同时明确了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另外明确了学生小饭桌除依法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等相关培训。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档案。每学期开学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各中小学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达不到开办时条件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及时向周边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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