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许君丽) 日前,《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出台,规定每2年选拔一次市乡村之星,每次20名,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每年发放一次。 “威海市乡村之星”是指为威海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已当选山东省乡村之星、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齐鲁文化英才、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威海市首席技师、威海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的人员不再参加市乡村之星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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