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4点左右,刘某和同学周某、高某等一起到一家幼儿园玩耍。在玩滑梯时,刘某摔在地上,其胳膊摔断,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 刘某的母亲李某在法庭上表示,当日下午5点左右,她接到孩子被摔伤的电话。有人告诉李某:孩子浑身是土,趴在地上,胳膊没有出血,李某马上赶到了那家幼儿园。 到了幼儿园后,她发现儿子趴在地上,脸色发白。随后,她赶紧送孩子到济宁骨伤医院。 经检查,儿子的左胳膊已经骨折,然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 5月14日,李某报案。南张派出所民警进行了现场还原,但是也无法确定刘某受伤的具体原因。 本报记者 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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