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惠鹏告诉记者,陈某案是他们查获的典型的非法集资诈骗案,是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很多以投资为借口吸取资金的不法分子,根本就没有实体的企业,他们从民间集资来的钱都被用来炒期货、放高利贷,一旦不成功,全部的钱就打了水漂。”惠鹏说。 总结以往在日照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发现其中以投资理财、股权投资、生产养殖等诈骗方式居多。 惠鹏提醒市民,在投资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牢牢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话,任凭非法集资宣传人员说得天花乱坠,也不要因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投资要做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惠鹏说。 本报记者 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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