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执行3:7的 供热计量分配 相关链接 8月底前基本 完成退费工作 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滨州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市政府要求,对安装了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居住小区全部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滨州市住建局燃热办主任孙拥军介绍,自2011年滨州市对既有建筑实行热计量改造以来,节费节能成果显著,包括新建建筑,上一采暖季滨州市城区已经有259.77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集中供热面积实行了按热计量收费。同时,预计在今年供暖前,全市将完成35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任务,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三年290万平米的既改任务。 据了解,供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以适应用户热舒适需求、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为目的,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户计量和收费。“简单的说供热计量住户就是通过室内温控装置,自行调节所需室温,然后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就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供热计量不仅能为用户省钱也是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 孙拥军介绍,在2012年-2013年采暖季结束后,根据供热计量数据统计并确认后,滨州市城区两家热力公司对城区65个单位小区进行了退费,本次退费也是根据小区自身收取取暖费的情况。小区物业收取的退还物业,单位收取的退还单位,由小区或单位退还住户。本次退费共计387.36万元,8月底前,除个别居民住户尚未到小区单位和物业领取外,绝大多数已退费完成。4日,记者在滨州市黄河小区了解到,2012年黄河小区已经进行了热计量改造,小区内1400多户居民今年共收到70多万元的退费,目前大部分居民已领取了退费,还有100余户没有来认领。 今年依然实行 两部制热价 孙拥军介绍,未安装热计量温控装置、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不管用多少热都要交纳全额费用。可以理解为用户购买的是热力公司提供的达标室内温度,没有主动权,热了只能开窗户,这样既浪费能源,又不舒适。供热计量改变了传统供热形式和理念,用户购买的是热量,可根据需求通过温控装置自行调节室内温度。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舒适度,也可以少用热,少交费。 根据市物价局文件,安装了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就是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价按照面积收取,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按用热量收取,执行0.1455元/千瓦时。基本热费的计算=基本热价(6.9元/平方米)×用户供热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0.1455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假设某小区有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2012年-2013采暖季热表走数为9800千瓦时。则采暖前按面积预收费:100平方米×23元/平方米=2300元;按热量收费应为:100平方米×6.9元/平方米+9800千瓦时×0.1455元/千瓦时=2115.9元;退费额:2300-2015.9=184.1元。 据悉,2012-2013年度采暖季滨州市还执行了“多退少不补”的优惠政策,即按照热计量计算出的收费额超出了预交的按面积收费的数额,则不用补交,多用的热不用多缴费;而对于少用热的住户热力公司则根据计量数据给予退费。据统计,最多的小区用户退还费用可达一千多元。 居民应养成 良好用热习惯 据统计,此次退费中,滨州城区采用供热计量的小区用户约有20%左右的用户是超出用热费用的。孙拥军介绍,“多用热的居民主要是因为用热习惯不好或是缺少节能意识,为了节能减排,同时也是让市民更加舒适用热,市民在用热期间可通过温控面板或温控阀门适当调节供热量,更不要随意放热水等,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能源浪费,还可以节省下取暖费用。” 为了更好地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让用户更加科学合理地用热,滨州市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推行“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据了解,目前滨州城区90%的计量收费居住小区已经安装了这种热计量温控一体化系统,个别既有居住改造小区由于施工不便等原因不适合安装。“热计量温控一体化”系统的应用,可让用户与热力公司双向互动供热流量压差等数据信息,经过换热站自控系统进行科学调节用热量和供热量,做到“按需供热、按需用热”,实现节能减排的作用。孙拥军还表示,广大用暖住户可对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监督落实。 服务电话:鑫诚热力 0543-5085085,鑫谊热力 0543-2198800,监督电话:0543-3216900。
近日,记者在滨州市物价局获悉,《关于2013—2014年度供暖季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于9月2日下发,2013-2014年度供暖季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继续执行3:7的供热计量分配比例,居民住宅采暖建筑基本热价仍为6.9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5元/千瓦时;非居民房屋采暖建筑基本热价为10.2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1元/平方米。 对供暖季申请停止用热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热企业不得收取基本热费;对供暖季申请恢复用热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热企业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供热企业除供热价格以外,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居民或非居民用户收取加压泵站建设费、支线管网建设费等其他费用。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3-2014年度供暖季,供暖季结束后将自行废止。 本报记者 李运恒
800多所幼儿园 禁收取暖费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李运恒) 9月1日起,滨州市实行了《关于规范调整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已经下发到滨州市800余所幼儿园,通知规定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取暖费、降温费、书本费等。 4日,记者在滨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获悉,《关于规范调整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已经于8月20日出台,并于8月底前发放到了全市800余所幼儿园内,通知于9月1日正式执行。通知整合规范了收费项目,将现行的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还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本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取暖费、降温费、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滨州市实验幼儿园一位负责人表示,9月1日起幼儿园已经开始执行《关于规范调整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滨州市教育局幼教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的实行对于滨州市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有了新准则,更加严格要求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通知对于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同性质的收费规范有效保障了幼儿园、幼儿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近日,记者在滨州市住建局燃热办获悉,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在2012年-2013年度采暖季,滨州市城区共有65个单位小区实行了按用热量收费,占到了全部居民建筑集中供热面积的35.8%。8月底前滨州城区两家热力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为居民进行了退费。 文/片 本报记者 李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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