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7日讯 《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规定,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对因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影响到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等五种情形予以补贴。 省价格调节基金可以从山东电网销售的电能(不含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批发环节的成品油、燃气,省内开采的原油、天然气,通信等行业无法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费、押金、保证金等,经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价格政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中筹集。 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主要为了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今后我省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因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价格调控的需要,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对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严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对因执行政府定价导致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的城市供暖、供气、供水、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补贴;还可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补贴低收入群体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