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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新规加半年缓冲期 |
买房未公贷9月30日前有效凭证满三年的和公贷买房9月30日前取得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提取公积金均可延至明年3月31日前 | |
- 2013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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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9月9日讯(记者 喻雯) 济南公积金提取新政发布6天来,公积金服务大厅持续“爆棚”。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新规中受影响最大的两类人群,提取时间延长半年。 “今天怎么排了这么长的队伍呀!我八点就来了。”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再现“爆棚”。上午9点左右,大厅门外已排起了长队。公积金服务大厅门口被围得水泄不通。这是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发布的第六天,政策持续发酵影响下,扎堆办理的人越来越多。 针对扎堆提取的情况,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营业时间已由上午9时提前至8:30,中午8个审批窗口全部开放,对当日17:00前领取号码的市民全部审批完成后再下班。即使这样,大厅的人流压力仍很难缓解。 据了解,《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9月3日发布,将自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两类原因提取做了调整。一是针对无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时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而此前政策对公积金余额的一次性提取,没有时间限制。 二是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但仍可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根据此前的规定,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拿着有关凭证,可以办理公积金余额的一次性提取。 这一政策发布以来,由于公积金中心归集系统升级和中秋节影响,并且公积金服务大厅只有一处,造成了集中提取现象的出现。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上述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 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因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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