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事,记者专门采访了济宁市工商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 “据我们初步调查,赛玛特明珠店和新体育馆店其实是两个公司,均有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独立结算。”济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明珠店的“济宁市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2001年注册,而新体育店的“济宁市新世纪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则是2009年注册成立。 “在2010年底,两公司协商后同意双方购物卡互用,但是消费金额每月对账结算。表面上两个公司的购物卡相同,实质两公司内部互相结算,卡款各收各的。”该负责人说,赛玛特新体育馆店的法人在9月5日上交了说明。称自5月1日赛玛特明珠店关停后,截止到9月1日,赛玛特新体店已经为其承担购物卡消费金额近一千万元,但是明珠店一直未与其核资清算,因无力承担明珠店的购物卡消费,出于无奈做出停用决定。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现在联系不上赛马特明珠店的责任人,所以工商部门暂时无法继续调解,需要借助公安机关或法律途径对此事进行解决。本报还将继续对此事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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