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9日讯(记者 王乐伟 通讯员 袁景艳) 9日,德州市卫生局印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出台了医疗广告审查办理程序,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审核西医类医疗广告,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统一由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初审;市卫生局及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终审、核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管理。”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说,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于受理当日或次日将相关材料按医疗广告内容送达市卫生局医政科或中医局审核,市卫生局医政科和中医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需组织专家现场察看、专题论证的,申办时间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档案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存档,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5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样件在卫生局网站公示。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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