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9日讯(记者 刘腾腾) 从9日开始,岛城公安机关新增13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受理点,面临出国、就业的市民可就近在各区市的受理点办理。 据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犯罪信息处副处长王永国介绍,市民在面临出国、就业等情况时需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前只能到青岛市公安局办理,对很多家住偏远市区的市民来说十分不便。为方便市民办理证明,从9日开始,公安机关在各区市新增13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受理点,市民可就近到各区市的受理点办理。 据介绍,在办理查询时,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市民,需持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护照及大中专院校出具的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其中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并捺印左、右手食指指纹,被委托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已出境人员需提供本人护照带有照片页及最后一次出境签章页复印件及委托书。 目前,全市无刑事犯罪记录查询业务的受理点有: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楼东大厅、市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市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楼服务大厅、四方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楼刑侦情报作战指挥中心受案室、崂山公安分局119房间、黄岛公安分局刑警大队433房间、城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楼315房间、高新分局刑警大队、即墨市公安局院内东楼409房间、胶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综合科311房间、胶南市公安局大门西侧原综合警务厅、平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楼信息队、莱西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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