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9日讯(记者 赵兴超 实习生 杨帆)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具体明确八项禁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定。泰安银监分局今年来通过银行签署承诺书、制定投诉处理细则等,已妥善解决90余件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日,中国银监会在其官网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针对银行业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八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9日,记者从泰安银监分局了解到,该《指引》提出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求,规定了监管部门对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对经查实的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监管措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泰安银监分局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列为年度十项重点工作之一,专门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制定了《泰安银监分局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结合当前辖区实际出台了《2013年泰安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会同市银行业协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了《泰安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承诺书》。 截至8月末,泰安银监分局今年已经累计接待和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90余件,让每一位银行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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