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习惯上将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为事故,指的是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这种事件的发生,其后果除了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之外,还伴随着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等。 为了加强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于2007年3月28日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其中,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了以下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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