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窝案 以中石油窝案为例:石油系统的腐败大案很少有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往往是以工程项目承包、对外投资的名义通过第三方完成桌面下的交易”;由于石油石化工程对质量要求较高,这种交易往往是在“极小的圈子”内完成利益输送,因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丁书苗案 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干预招标,先后帮助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公司等23家公司中标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
丁书苗从这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收取“中介费”达 30余亿元 涉及非法经营1788亿余元 其女帮母亲运作9个项目,涉非法经营367亿元 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公司约1亿元,2010年被审计署查获。该企业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 刘志军案 在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的起诉书中,丁书苗的名字出现了多达20次 在刘志军涉嫌受贿的11条具体指控中,丁书苗虽最后出现,却“贡献”了刘志军涉嫌受贿6460.54万元中的最大头4900万元,由于不能证明丁书苗公司获利的30多亿元最后转移到刘志军名下,因此检方无法以受贿追究责任,最后只能公诉刘志军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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