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任磊磊 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开始了,有意向报名的单位不要错过了。9月10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消协、济南市工商局、济南市商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启动济南市第十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 据悉,只要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且从事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满两年以上的经营单位均可报名。申报单位应做到杜绝各种欺诈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不生产、经销和使用“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同时,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服务网络和管理体系,具备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和人员,认真受理和解决自身的消费投诉,两年内未出现群体投诉上访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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