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10日讯(记者 侯峰) 10日,记者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行政审判白皮书将每年一出。泰安市今年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机制,全市7个基层法院按照案件类型分类管辖行政案件。 “我们会形成常态化的机制,行政审判白皮书今后会每年一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超说。10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13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协会联合承诺共促司法公正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白皮书分为案件审判情况回顾、行政机关败诉原因与启示、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工作建议等5部分,在介绍法院审判工作同时,从司法审查角度,详述了行政执法的经验,并对行政管理领域相关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议。其中,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机制就是中院今年实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试点法院是把全市所有行政案件都集中到一个法院来审理,而我们是按照案件类型确定管辖法院,将同类行政案件分配到7个基层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超说,此举意在防止和排除在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上的不当干预,并保证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均衡发展。 据了解,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制定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机制,即行政案件不再单纯适用地域管辖,而是按案件类型确定管辖法院,将同类行政案件集中到相应法院审理。目前,泰山区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劳动教养、征收类行政案件;岱岳区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新泰市法院集中管辖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类行政案件;肥城市法院集中管辖涉及房产登记类行政案件;宁阳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工商管理类行政案件;东平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土地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类行政案件;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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