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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没年审还带团去青岛 |
| 一导游违规带团不接受处理,导游证被扣 | |
- 2013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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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9月10日讯(记者 邵艺谋 通讯员 李豪 刘波) 10日,记者从泰安旅游局获悉,泰安一名导游在导游证没有年审的情况下依然带团游青岛,被当地旅游部门查获。由于限期内未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泰安、青岛旅游部门的调查、核实,决定将其导游证扣留并全行业通报。 泰安旅游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导游刘某某于2013年7月25日在青岛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持未年审导游证带团,被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查出。虽限他在2013年8月15日前携带2013年7月25日导游委派手续及行程计划单,到泰安市旅游监察支队C406房间接受处理,但至今未到监察支队接受处理。 经调查,刘某某的导游证已经五年未参加年审,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刘某某于2013年7月25日持未年审导游证在青岛海昌极地海洋世界带团,属于“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扣除10分”之规定,应扣除其导游证分值10分。 “被青岛旅游局执法人员查到后,该导游声称先把客人送进景区再来接受处理,却趁机离开,致使青岛市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原处空等了一个多小时,已经构成欺骗检查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泰安市导游员的对外形象。”市旅游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扣除8分”之规定,应扣除导游证分值8分,并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进行全行业通报。刘某某的违规情节较为严重,已不具备导游员应有的素质,况且5年未年审,超出了导游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其导游证扣留并全行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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