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王轩 张楠) 近日,邹平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开展夜查活动时,一辆小货车驾驶员只出示了机动车行驶证,并解释称换衣服后忘记带驾驶证了,以“立即回家取相关证件”后就离开。 次日,“当事人”带着驾驶证来到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民警发现此“当事人”非彼当事人,并拿出现场的录像资料比对,在铁的事实面前,承认是来“顶包”的。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通知无证驾驶人刘某来大队接受处理。刘某驾照考试还没过科目三,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去拉货,结果被执勤民警查了个正着。民警对王某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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