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齐文化”商标欲转让,不少专家对此表示: |
共享齐文化资源利于文化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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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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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0911/Y04/Y04_0052.jpg) | 第九届齐文化旅游节上,演员们进行古齐礼仪展演。(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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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汝树 见习记者 王欣 自本报报道淄博汇利通广告有限公司欲将其部分“齐文化”商标进行转让或以合作方式来共同开发“齐文化”以来,众多齐文化爱好者、关注齐文化的市民以及专业人士联系我们发表其看法。多数专家和市民认为“齐文化”的产业化可取,“齐文化”商标的转让是一种资源的共享,这对于“齐文化”的开发能起到助推作用。 山东理工大学齐文化研究院教授宣兆祺: 共同开发齐文化,从竞争走向竞合 山东理工大学齐文化研究院教授宣兆祺介绍说,目前淄博的齐文化产业虽然起步时间还不是很长,但却已经展现出了很强的竞争态势,如齐文化资源的竞争、齐文化人才的竞争、齐文化市场的竞争、齐文化开发区域间的竞争等等。 宣兆祺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虽然有关齐文化的竞争不断,但在齐文化的开发问题上,从竞争到竞合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下一步的齐文化产业发展,应该站在全省的角度和高度去通盘考虑,在全省范围内整合研究开发力量,优化配置齐文化资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打造齐文化产业的‘联合舰队’。”宣兆祺表示,此次“齐文化”商标的转让是一种资源共享,适合当下齐文化的发展形势,无疑是一件好事,这会促进齐文化产业的整体快速发展。 淄博天雷文化传媒公司总经理杨雷: 注重文化传承,商业不是最终目的 淄博天雷文化传媒公司总经理杨雷对记者说,这种共同开发齐文化的模式,或许不是让齐文化落地、打响品牌的最好方式,但只要有了关注,就是很好的开发和宣传行动。“齐文化不怕被争得面红耳赤,就害怕默默无闻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 杨雷告诉记者:“从商业的角度去开发齐文化,其实只是适应当下文化传承、发展的一种方式,商业目的终归只是一时的,但假如人们能因此而真正理解了齐文化,知道了齐文化的内涵,那么这种优秀文化将会世代传承下去。” “希望以这种共同开发的形式先引起人们对于齐文化的广泛关注,再由表及里地对齐文化进行理解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让齐文化世代相传。”杨雷说。
临淄齐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姜健: 开发齐文化,文化与商业并重 临淄齐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姜建,对于企业转让商标、寻求商业合作伙伴业共同开发齐文化的方式,持慎重的态度。“虽然齐文化开发对淄博、临淄有利,但这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与保护、研究统筹安排,更需要处理好文化本身与商业之间的关系。” “齐文化是淄博乃至全国人民公共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主体最好是政府或政府领导的公共组织。民间人士不是不可以进行开发,但须经过政府许可,接受政府的领导。”姜健说。 “齐文化商标开发,只是齐文化商品开发的初始部分。我们支持有见识的企业家搞齐文化商品开发,并愿意提供内容建议和学术支持。”姜健说。 商标转让是 资源再分配 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秘书长王卫东表示,齐文化的商业化开发实质是一种财产的转让,是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分配。 “如果企业注册了齐文化的商标,能够让更多的人关注淄博的特色文化,又能让企业受益,那么这样开发齐文化的方式就是值得赞扬和推广的;但如果企业注册商标之后便束之高阁,自身对齐文化的利用率低,还无法再让别的企业开发,这本身就属于对文化产业领域的一种垄断。”王卫东表示,关于齐文化商标转让,实际上是一种资源共享和再分配的体现,让更多有志于研究齐文化、开发文化品牌的企业参与进来,群策群力,比起企业注册商标后便束之高阁的做法来说,要明智得多。 文化发展应和 产业功能结合 就“齐文化”的商业化开发,“齐文化”爱好者、临淄文化出版局的崔素云说:“文化发展须跟产业功能结合在一起,否则没有生命力。” 崔素云说,目前齐文化产业开发多点开花,发展迅速,以足球产业、会展产业、旅游产业等为代表的产业开发硕果累累。但是齐文化的深度开发利用不够、文化市场的潜力尚未激活。“文化发展须跟产业功能在一起,否则没有生命力。把文化放到市场中,接受市场的洗礼与检验,吸取精华,与时俱进,才能有长久的生命力。” “齐文化开发应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才能赋予齐文化发展更长久的生命力。”崔素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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