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9月11日讯(记者 吕璐) 12日起,青岛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0.47元,21日起市南、市北等六个区的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介绍,自2013年7月10日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10元。自2013年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考虑到青岛市多数客运出租车已使用双燃料,本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客运出租车有一定影响,决定自2013年9月21日零时起,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联动办法执行。 另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有关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政策规定,为缓解油气价格上涨对青岛市客运出租车造成的成本增支影响,市财政继续对每车每月补贴1200元。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青岛市公交企业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继续由财政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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