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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考不过关,先待岗 |
参考人员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合格才能上岗 | |
- 2013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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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旅游法》将在“十一”开始发挥效力,它的出台早已引起了行业的震动。为让全省旅游行业深入地理解《旅游法》,近期,山东省旅游局将组织旅游行业开展《旅游法》知识网上学习考试。 自《旅游法》颁布至今,我省先后组织了多次培训活动,省旅游局局长于冲表示,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作,应该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促进旅游决策者依法决策、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旅游者依法享受《旅游法》赋予的权益。他提出,要组织旅游全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大规模的网上学习培训活动,并在网上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责令下岗学习,直到合格为止。 据了解,7月底,省旅游局组织了专门力量编写完成了3万余字的《旅游法》知识网上培训资料,分100个主题对《旅游法》条款逐一进行解读,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了《旅游法》知识考试题库。8月下旬,对题库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9月10日开始,全省将在旅游行业开展《旅游法》学习考试,参加的范围是全省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全体人员、旅游企业全体人员及涉旅院系全体师生,可先在学习专栏系统学习《旅游法》知识。9月16日至27日,省旅游局将开通网络答题平台,借鉴导游员资格考试方式,输入旅游从业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后,开始进行网络考试,通过电脑和手机两种方式均可参与,提交试卷后随即显示分数。 据省旅游局人事处处长张明池介绍说,此次考试针对全体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保证高参考率,同时考题中并不会出现偏题、怪题,保证高通过率,对于各地、各行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参考情况,将及时汇总和掌握。考试期间,每天考试系统将在考试成绩前10名中随机抽取3名幸运考生,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给予一定奖励(考生登记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者取消获奖资格,资格取消后名额空缺无替补)。初次考试不合格者,准予9月30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责令离岗学习培训,补考合格后复岗。 “10月上旬,我们将再组织一次补考,并将参考情况进行通报,分别报各市政府和各市旅游局,作为市级旅游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同时,对于组织、学习比较得力,参考率和通过率较高的市和单位可授予‘《旅游法》知识学习先进单位’,并在培训资金上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倾斜。”张明池表示。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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