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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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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邹城9月11日讯(通讯员 董 乐 王紫烟) 男女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但两家因为45000元的彩礼产生分歧。由于男女双方分别地处邹城、微山两地,郭里镇司法所边界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后,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 “你们违约在先,彩礼你们必须全退……”近日,在郭里镇司法所边界调解工作室内,一名妇女的情绪非常激动。 大声吆喝的是李明的母亲,李明(化名)是邹城市郭里镇朝阳村人人,宋静(化名)微山县两城乡陈庄人。两人于2013年3月订立婚约,男方给了女方彩礼现金30000元、金器首饰及烟、酒等贵重物品,总计价值45000元。 双方相处半年后(2013年8月),女方以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为由提出分手,男方遂要求退还全部礼金礼品、金器首饰以及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多次召集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双方始终在礼金礼品退还问题上分歧较大,难以达成有效共识。加上两家人分属两地,涉及到这起纠纷的管辖问题,实在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得知这种情况后,郭里镇司法所边界调解工作室及时介入。工作人员通过联系男女双方家长,与微山当地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多次赴微山进行协调解决,苦口婆心做两家人的工作,奔波两地之间10余次,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解决,顺利达成并履行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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