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见习记者 蒋大伟) 11日早上,福山市民李先生发现停在小区的自家车右后胎没气了,车体右侧还有几道被划的痕迹。据了解,李先生停车的位置不在小区监控的视野范围内,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物业公司烟台寰宇实业公司负责人称,李先生在小区停放的车辆并没有缴纳相关的车辆管理费,物业没有监管责任。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李广武律师称,若小区物业和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相关收费包括对小区业主停放车辆看管的相关协议,那小区物业就存在监管缺失的责任。若没有相关规定或明确规定小区物业不负责停放车辆的监管,则物业没有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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