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刘蒙蒙)11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潍坊市区存量房交易全部采用网签的形式进行。存量房是指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不包括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房产存量的不断扩大,其交易量日益增加。为保障交易双方的根本权益,盘活存量房市场,杜绝“一房多卖”、“乱吃差价”等违法违规现象。自2013年10月1日起,市区选择部分信誉较好的经纪机构,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试点;自2013年12月1日起,市区全部采用网签合同。尚未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县市,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 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由经纪机构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核实房屋权属情况,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上传、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须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加盖经纪机构公章。 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交易手续,可通过签约服务点,申请房屋登记机构核实房屋权属情况后,进入网上备案系统,签订、上传、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 签约服务点是指业务主管部门在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设置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窗口,以及指定的信誉良好、提供免费签约服务的经纪机构。 相关链接>> 凡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可申请注册成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作用户。经纪机构操作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人员,除应具备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取得该系统“网签员”证书。 经纪机构申请网上用户注册,应向密钥发放机构提交经纪机构入网申请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网签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证书和存量房网上签约执业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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