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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黄金”赔光十万元 理财师被告 |
高区法院判决,理财师分期偿还投资者7万元 | |
- 2013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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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任怀钰 雷鸣) 9日,威海高区法院判决理财师小张分期清还市民袁某7万元现金。事情起源于2012年下半年,那时袁某将10万元现金委托给理财专员小张帮自己“炒黄金”。今年年初,黄金价格暴跌,袁某的10万元钱赔了个精光。袁某一气之下,将小张告上法庭。 袁某是一名公司职员,几年来手头积攒下了10万元现金。2012年下半年起,他开始关注现货贵重金属交易,并将这笔钱委托给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小张。 9月初,他与小张签订一份《委托理财协议》,委托小张进行现货黄金、白银等品种的投资。 协议中明确规定,袁某的委托理财期限为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协议期间小张必须保证袁某的委托资金10万元不发生亏损,如亏损低于账户资金的百分之五十小张需要补齐亏损部分,同时合约期满后需要归还本金10万。 前期投资回报令袁某很满意,最多时一个月收益多达1万6千元。可惜到了2013年,金价暴跌,4月中旬更是经历了30年以来最大的两次跌幅,在这样的市场震荡下袁某的10万元赔了个精光。 4月初,合约期满了,但10万元现金却早没了,小张于是给袁某打了张欠条,并承诺在今年5月份之前偿还袁某的本金加利息,一共10.45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 可还款期限到后,袁某只收到3万余元,无奈之下,袁某于8月份起诉至高区法院,要求小张尽快清还余款。 9月9日,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的算法是他和小张的私下决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依法判决小张于2014年2月份前分期清还余下的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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