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田承烨) 张某今年18岁,3日,他到杨寨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厂里同事王某殴打,其胳膊被王某打伤。办案民警随后对该案展开立案调查。通过对嫌疑人王某和在场证人的反复调查取证,民警发现张某胳膊被王某打伤的事实并不存在。 民警遂再次找到张某进行调查。在民警耐心教育下,张某承认了诬告陷害王某的违法事实。原来,张某被王某殴打后,对王某怀恨在心,为了达到让王某承受更重处罚的目的,张某编造了胳膊是被王某打伤的虚假事实,事实上其胳膊是在被打后自己砸东西泄愤误伤。 10日,因涉嫌诬告陷害,张某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因涉嫌殴打他人,王某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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