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11日讯(见习记者 于鹏) 9日,本报报道了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江苏省邳州市、铜山区、贾汪区司法局共同签订了《“跨省邻边”社区矫正联合执法协议书》,标志着鲁苏边界地区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机制正式形成。10日,全省第一例“四地联合”异地管理协作服刑人员在司法局和地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枣庄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新宏煤矿报到。 据了解闫某为江苏省人,今年7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贾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于8月6日起在贾汪区大全街道司法所接受矫正。由于其居住地闫村整体拆迁,闫某因生活困难需要迁至台儿庄涧头集镇新宏煤矿工作,因此向贾汪区司法局提出了异地托管的申请。经过台儿庄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9月10日正式接收闫某。 记者在台儿庄涧头集镇新宏煤矿见到了准备下井工作的闫某。闫某告诉记者,他很感谢台儿庄区司法局可以接收他来本地工作。由于一直生活在江苏贾汪没有经济来源,现在有了这份工作一定好好珍惜,真心悔过。 台儿庄区司法局基层科魏科长告诉记者,闫某作为全省第一例“四地联合”异地管理协作服刑人员。台儿庄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根据闫某的申请做了详细调查,并与闫某及其妻子签订了帮教协议,并与闫某将要工作的新宏煤矿签订了责任书。同时,司法局与涧头司法所专门安排了工作人员一对一跟踪,方便随时了解闫某情况并尽力帮助闫某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一些困难。最后,魏科长表示,如果闫某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司法局将提请法院将闫某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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