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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郎中”可转正为乡村医生 |
此举可缓解菏泽农村中医药人员不足,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 |
- 2013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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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9月12日讯(记者 李德领) 农村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可申报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了。12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为缓解农村中医药人员不足,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将把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 据市卫生局中医科负责人介绍,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通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岗前培训等程序,将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部分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申报条件包括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等。 申请者需填写《山东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注册申请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名单及材料报送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的初审合格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参加临床考核的人员名单。 考核方式为临床技能考核,考核内容根据申请人技术特长确定,采用实际操作和口述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辅以书面问答的形式,考察申请人的实际操作能力及诊治能力。考核的具体情况应记录在案,作为一技之长中医人员档案予以存档。 经临床考核、农民评议、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合格且社会公示无异议者,省卫生厅统一公布名单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准予其注册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经考核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诊疗方法及执业地点。 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只允许在其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并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开具中药处方,如果在执业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则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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