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刘威延) 22日,在张村镇影视城站点,男乘客石某持刀捅伤司机,起因是司机要他不要站在车内。石某被行政拘留20日、罚款500元。 22日,石某从烟台坐客车来威。11点40分,客车将到张村镇影视城站点时,石某提前从座位站起往前门走。司机姜某让他坐下,石某并不在意。姜某反复劝说,石某发火,对司机进行谩骂,掏刀捅伤司机右胳膊。 双岛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姜某的胳膊还在流血,民警将其送往医院。石某称自己刚丢了工作,情绪不好。因故意伤害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石某被行政拘留20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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