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4日讯(通讯员 王皓亮 董爱军 记者 蒋慧晨) 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共同下发文件,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再次上调。此次标准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金将于今年10月份统一发放到位。 据了解,现行的标准按照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每人每月73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每人每月680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730元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80元和730元统一提高到830元。这是烟台市首次在全市所辖区域内执行同一档次的发放标准。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参保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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