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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就能出院,却多住了6年半 |
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拒接收,出院自愿原则和规定难实现 | |
- 2013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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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根铁链将史成锁了27年。 本报记者 陈晓丽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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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钢 见习记者 陈晓丽
今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的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住院和出院的自愿原则。但自愿原则是把“双刃剑”,由于监护人难以联系、无人接收,导致很多精神疾病患者即使达到出院条件,却只能继续呆在医院,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
有危险行为才入院,耽误最佳治疗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就诊或入院治疗,须坚持自愿原则。只有当患者出现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等危险性行为时,经监护人同意,才能实行“非自愿住院”。 但也有专家认为,这种“非自愿住院”原则是把双刃剑,虽然可以保障患者的权益,但可能会耽误患者的治疗。 “有的患者不符合危险行为的标准,却有实际治疗的需要,不让患者入院可能会耽误治疗。”10月9日,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孙健表示,尤其对精神疾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尤为重要,“早治疗可能不会发展成重性。” 有专家认为,执行这一原则,可能有部分患者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出现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行为,导致非自愿住院情况更加严重。 在各地精神卫生机构,有不少因错过治疗时机而发展成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
“老人年龄大了,住医院挺好的” 除了住院要坚持自愿原则,精神卫生法还规定,“非自愿住院”的患者达到出院条件时,出院也要自愿。但现实中,这一原则落实起来却并不容易。 “我已经在这里住了7年了。”10月9日,记者在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见到患者张某时,一点都看不出他曾是位精神分裂症患者。“患者早已符合出院条件,但是他的监护人联系不到。”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47岁的张某在1992年因感情问题刺激患上精神分裂症,曾多次住院。7年前,因伤害别人被送到了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 “经过3—6个月的治疗,他已经达到了出院条件,但联系不到监护人,我们也不能就这样把患者‘撵’出去。”孙健无奈地说,虽然没人给患者交付医疗费和生活费,但他们也必须为患者坚持治疗。 “家里也没别的亲戚,老人年龄大了,住在医院挺好的。”张某偷偷地说。 其实像张某这样的患者并不在少数。“我们这里有5%的病人联系不到监护人,有的可能确实没有监护人了,但有的可能是只有父母,实在没办法,干脆送到医院就不管了。”孙健说,“这些患者的费用只能由我们医院负担。”
社区没条件,出院仍被家人“锁”着 “虽然现在新农合、医保等报销比例不小,但对普通家庭来说,治疗费用仍是个沉重负担。”孙健说,现在新农合一般能报销8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也能报销到60%。 孙健告诉记者,很多患者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已经年老无法承担。对于没有监护人的患者,由社区或者村委会等负责,但现在真正能够做到的却很少。 专家表示,由于社区等相关配套缺乏,许多患者回到社区要么陷入“自生自灭”境地,要么只能被家人“锁”起来。 “患者虽然达到出院标准,但一般要终生服药,而出院后,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社区等也缺乏配套,无法保证患者按时服药,这样患者更容易复发。”孙健无奈地表示,他们碰到过许多这样的患者。 孙健说,他们9日就要去接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的一位患者。“患者40多岁,我们曾多次接到医院给予救助治疗,但回去由于监护的问题,很快就犯病,且具有攻击性,患者年迈的父母只能把他锁起来。”
男子精神分裂 79岁父母把他锁了27年 见习记者 陈晓丽 本报记者 李钢 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的史成(化名)今年42岁,15岁那年,他被发现患有精神分裂症,常随意打骂人、破坏他人财物,父母无奈用一根铁链把他锁了27年。 9日,记者见到史成时,他正站在屋门口,脚踝上拴着锁链,能走到门口就是史成活动的最远距离。“把我锁起来是因为我烦了总是闹腾,一闹就会打人。”史成似乎明白自己的病情。 79岁的父亲伤心又束手无策,“这些年治疗了好多次,都只有几天的效果,出院就不行。” 史成的母亲今年也79岁,因患过脑血栓,腿脚行动极为不便。“不高兴了直接就把端过去的饭菜划拉到地上,这些年不知道摔了多少碗和碟子。” “治病把家里钱都花光了。”史成的嫂子杨女士说,“他病重后在人多的地方容易闹事,父母没办法就带他住到村子外面,差不多快二十年了。” 记者了解到,史成享有每月500元的低保,这些钱就是一家人的全部收入。 “他在我们院也治疗过不少次了。”9日,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来到史成家,第三病区主任卢娟介绍,患者早已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典型患者。“他的病情起病早,同时反复发作,这跟他没按时持续服药有很大关系。” 由于史成一家生活困难,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该院医疗救助政策,把他列入了医疗救助计划中。经过患者和家属同意,医院将患者带回了医院治疗。 郑州派精神病指标 千人中找2个重性 从去年10月开始,在拥有900多万人口的郑州,各个社区的基层医护人员被要求筛查本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这意味着他们要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 郑州市卫生局负责宣传的人士称,2‰的指标是根据原卫生部2012年7月6日印发的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精神制定的,已低于上面规定的标准。9月初,郑州市卫生系统要迎接上级领导的视察,又加大了以量化指标为参照的各种考核。对部分社区来说,重性精神病的统计指标成为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精神病法律问题专家黄雪涛律师认为,精神疾病患者大部分都丧失了程度不等的社会功能,对他们的救助治疗,应该从恢复社会功能入手,着眼于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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