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董鹏) 9日,记者从德州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德城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近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试点时限自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 本次评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修改、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以来的首次评定活动。经过德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筛选、申报,省局初步测评、择优推荐,国家局专家组集中评定等环节,最终顺利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县(区)行列。 今后,德州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局“建章立制、着力宣教、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要求,指导德城区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力度,将强县工程试点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强县工程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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