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德城区某小区张先生反映称,小区已选举业主委员会,已把选举情况报到房管部门,但房管部门却告知程序错误,要求重新选举,张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督促尽快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 答:该小区在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因换届工作筹备组人员有16人组成,不符合筹备人员为单数的规定,且该小区筹备组部分人员不符合条件,曾出现过拒交物业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 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如筹备组人员房屋交付后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应有参加筹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权利。但如果拒绝缴纳物业费,后又因想参加筹备工作而补交物业费,则对其要求参加筹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权利应予以限制。 据了解,业主委员会任届满六十日前,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本报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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