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李沧区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6家人工游泳场所和7家婴幼儿游泳馆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联系检验机构对游泳池水的温度、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7项卫生指标进行了采样检测。 检查发现,目前正常营业的13家游泳场所,均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按要求公示,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基本齐全,场所内卫生状况良好。人工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和设备正常运转,水温、pH值、池水余氯等自测结果及时公示。部分单位存在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新进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消毒产品和设备未索证、公共用具消毒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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