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9日讯(记者 甘倩茹) 滕州市民秦女士在步行街某美容店办理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美容卡,因钱包被偷,美容卡丢失。秦女士去美容店申请补办美容卡时却遭到拒绝。 今年8月底9月初,市民秦女士在步行街某美容店花2000元办理了一张美容卡,办理之后由于工作关系一直未前去享受服务。9月10日,秦女士钱包被偷,包括美容卡在内的物品均丢失。为了不影响美容卡的正常使用,秦女士前去美容店申请补卡,却被告知美容卡一经丢失,不予补办。 负责步行街店的马经理告诉记者,一般在美容店办理美容卡时,办卡人员都会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美容卡丢失不予补办。“我们美容店在全国连锁,在滕州就有三家,持卡人持卡便可享受服务,这也是卡丢失后不予补办的原因。”马经理说。马经理表示秦女士办卡时情况有些特殊,秦女士为老顾客带来办理美容卡的,没有告知她美容卡丢失不予补办的事项。并且她们已经把此事上报给枣庄地区的负责人郭经理。 8日,记者联系上该美容连锁店枣庄地区的负责人郭经理,她介绍,目前秦女士的美容卡已经在系统内挂失,意味着有人持此卡去消费时会有系统提示。考虑到秦女士的个人情况,也为了履行公司所规定的程序,如果三个月内有人持此卡消费,会把此卡没收还给秦女士,如果没有,再走补办程序。 记者咨询了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洋,他表示消费者秦女士和美容院之间自购买卡项之后,双方就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顾客就有权利到店里享受服务,如果只是因为把凭证丢失,就不能享受服务显然不合理。如果双方没有正式的合同约定,如果卡项丢失,不予补办,美容院是没有权力终止这种服务的。只有出现法律中所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是由,才能终止双方的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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