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高阳 曹建华
两位老人暮年再婚,本来感情很好,但是由于男方子女干涉,导致分居,孙老太因此无生活来源,起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2013年5月,法院判决牟老汉每月支付孙老太300元抚养费。 孙老太63岁那年,经过他人介绍,与71岁的牟老汉认识并谈起了黄昏恋,后于2010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 但是,自2012年以来,牟老汉的子女因财产原因,多次干涉两位老人的婚姻,强行将牟老汉拉到其子女家中,孙老太于去年10月份开始与牟老汉分居。 由于牟老汉子女的干涉和教唆,致使牟老汉至今不向孙老太支付生活费,孙老太无法生活,于是起诉到法院。 岚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老太与牟老汉系夫妻关系,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现孙老太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生活来源,需要牟老汉的扶养,故对孙老太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但根据牟老汉的3500元退休金工资收入,结合孙老太有三个成年子女的情况,法院酌定牟老汉每月给付孙老太300元扶养费为宜。因孙老太与牟老汉有感情,孙老太没有提出离婚,所以两人婚姻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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