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来庆艳 何丽媛) 焦某垒墙时将邻居陈老太围墙弄坏,因双方口角,将她打伤。法院判决赔偿陈老太6000余元,但是焦某却无力支付。东港检察院为陈老太送去1万元救助金,在村书记见证下将救助款交由陈老太的儿子保管,用于被害人的康复治疗。 2012年2月,东港区某村的焦某因在垒墙时将邻居陈老太的围墙弄坏,双方先是发生口角,随后陈老太的儿子听见争吵声后,也参与到争执中。焦某一看这场景,便拿起一根木棍朝陈老太的儿子打,不料,他躲闪及时,随后跑出几十米远。无奈,焦某将气撒到陈老太身上,将72岁的陈老太推倒在地并拖行十余米,经鉴定,陈老太胸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九级伤残。 经审理,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陈老太医疗费等6000余元。 办案人看到陈老太因无钱救治,只能在家卧床休养,而且,判处作出后,焦某没能履行赔偿义务,陈老太也因年迈,失去劳动能力,受伤后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而中断治疗,一度陷入了困境。办案人便迅速启动救助程序,依据《日照市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今年5月16日,主动为其向区政法委申请救助金1万元,解决了其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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