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民政局出台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李沧区民政局对经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实施特殊救助。将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从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普通困难家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1000元以上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的一次性救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80%的一次性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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