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李沧区新建道路命名工作,区民政局按照《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协助市局拟定道路命名方案,力争做出文化品牌内涵效应。 一是争取市民政局、市地名协会专家指导,明确道路命名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二是协调市世园会、区生态办、区建管局等工程建设部门,了解掌握新建道路相关资料信息,为制定命名方案做好准备;三是在道路命名中,保持历史原有以全国省、市、县及重要城镇区划名称为专名和尽力保持按地理位置和方位布局实施道路命名的规律,保持同类同称地名在独立区域集中命名的规律,采用与原有命名系统相近的名称命名;四是与李沧实际相结合,反映本地本区域历史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在尊重历史、照顾习惯的基础上,使地名用字和内涵相协调,实现地名命名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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