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15日讯(记者 张跃峰) 临清市14日对外公布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配备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对宿舍管理人员要进行体检和政审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该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寄宿学生外出管理制度;学校应有专职保卫干部、专职保安员、安全值班人员、专职宿舍管理员、生活教师负责住宿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生活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对宿舍管理人员要进行体检和政审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学生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寄宿学生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宿舍管理员了解住宿学生基本情况。有查铺记录、学生请假记录、家长联系电话。学生有无故缺勤或其他意外情况发生时,宿舍管理人员要快速、合理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值班领导、家长汇报。宿舍管理、值班人员要配备强光手电筒及必要的警械。 学校楼梯间应照明良好并有警示标志;楼梯间不准存放车辆及其他杂物;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晚自习时,不准关闭教学楼楼门;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如放学、早操等)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在楼梯、楼道口明显部位张贴疏散人员值班表。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寄宿制学校要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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