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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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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产税为财源
重构地方税体系

  随着营改增大幕的拉开,一个“老问题”重现在税制改革聚光灯下,那就是如何保障地方财力能够稳定增长。在目前的地方税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营业税逐步被增值税替代,其他两个税种也将逐步纳入改革轨道,地方税主体税种面临流失,并且仍缺乏清晰的长远规划,这无疑会进一步削弱地方财力。
  分税制在省以下层级之所以不能贯彻实行,原因在于层级过多,20多个税种在中央到地方的5个层级之间无法实现准确分级,造成共享税增多。因此,构建科学的地方税体系,重点是实现政府有合理的事权和合理的财权匹配。结合中国的国情,宜实现中央、省、市县3级架构,将财政层级扁平化为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损失与扭曲,还可进一步明晰与合理化政府事权,实质性推进政府职能转化,降低行政成本。
  在分税制问题得到解决的前提下,应建设新的主体税源和收入支柱,尽快打造成型的地方税体系。目前来看,需要依托的支柱财源首先是房产税。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引入了两个实质性的新机制:一是把房产税覆盖面扩大到一部分消费住房;二是在保有环节评估税基之后年复一年地实施房产税征收。
  通过设置这个税种,将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识,对辖区内不动产升值幅度控制将更为科学。而且,每隔一段时间重评一次税基,可以准确把握财源建设实际套现的具体机会,利于解决财源建设与发展当地经济社会诸事项的战略目标基本配套问题。(摘编自《经济日报》,作者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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