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产品特色将购物融入旅游
2013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省旅游局商品中心主任贺思旭表示,过去购物店之所以乱象丛生,与部分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一味追逐“低价团”有关,也与相关旅行社、购物场所短视行为有关,对参团游客实行一次性宰客。
  “《旅游法》导致一些购物店关门也不见得全是坏事。”青岛市旅游协会会长董天佑称,购物店关闭证明其规模太小,大的购物店就很少出现这种情况。
  “购物是旅游的六大要素之一,《旅游法》规定的是不强迫购物而非取消购物。”董天佑说,因此,旅行社和购物店都要进行反思,改变思路,提升产品特色,更好地将购物融入旅游,满足游客需求。
  省旅游局旅游投诉中心副主任孙孟春说,导游是旅游业的宣传员、营销员,正常讲旅游购物“一点儿过错也没有”,但是大前提是不强迫,游客购物完全自愿,不以“填坑”为目的讲购物。以往一些旅游机构以“不合理低价”揽客,为保本“填坑”诱导和强迫旅游团进购物店消费以此收取回扣,这才是《旅游法》严禁的。
  山东大学旅游系主任王德刚指出,《旅游法》并没有对购物一刀切,相同的情况在欧洲就实施得很好。《旅游法》实施后,之所以有购物店与旅行社没有适应,是因为这些企业习惯原来的模式,《旅游法》需要磨合期,购物店与旅行社也需要转型来求生存。
  本报记者 乔显佳 陈之焕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