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市民在现场咨询医疗救助政策。 本报记者 殷亚楠 摄
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殷亚楠) 21日,山东省暨济南市“阳光救助暖万家”社会救助政策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济南革命烈士陵园举行。活动现场,很多市民咨询医疗、大病救助的相关政策。
此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由山东省民政厅和济南市民政局共同举办,山东省民政厅、济南市民政局和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民政局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人员重点宣传了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全省及济南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济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具有济南市常住居民户口,因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医疗救助,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市、县、区确定的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济南市医疗救助的具体标准为: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与门诊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给与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年度内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对于每年10000元的医疗救助上限,有在现场咨询的市民认为,虽然有政策已经很好,但如果救助上限能再提高点就好了,因为现在患有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治疗费用往往动辄数万元。
据了解,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在各区有所不同,有的只覆盖到低保家庭,有的则覆盖到低保边缘家庭。市中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区的医疗救助主要是针对低保家庭,自费部分的住院费按照55%的比例报销,报销上限为10000元。门诊医药费报销20%,上限为2000元。
今年历下区设立了3000万元专项资金,实现低保居民大病费用全救助,低保边缘居民(低保标准上浮25%)大病费用绝大部分救助,覆盖了该区2200户低保家庭和1681户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在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低保居民按100%救助,低保边缘居民超过自负基数的部分按90%的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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